前言

羅馬書探索前言

 

温正祥,初文11/15,一修2/2021

I. 背景

保羅最後一次來到哥林多時,已是一位近六旬的老人,在20多年的宣教旅行中受盡了苦難。他準備乘船去耶路撒冷,完成第三次的佈道旅程,經哥林多時在該猶弟兄的接待中。(主後57年,16:23) 他回想過去兩年多在以弗所的推喇奴學房學房與各方哲士天天辯論主的道,叫一切住在亞細亞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臘人,都聽見主的道,主的道因而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徒19:20) 他便在這難得的安靜時光裡,在聖靈帶領下,細心的闡述福音的論証,寫成了這本稱為基督教憲章的書信。

之前,他在以弗牧會,有感動必須往羅馬去看看(徒19:9-21);後來在耶路撒冷遭受迫害時,主又鼓勵他怎樣為祂在羅馬作見證(徒23:11),聖靈一直都在感動他前往羅馬宣道。他藉此書作為介紹自己與羅馬教會認識,盼能資助他傳福音到當時的地極西班牙。在神來之筆的運行之下,三個月內(徒20:3),保羅寫下了這本七千多字的書信,遠過於一般不到幾十到幾百字的信函,當時一千多字的羊皮書卷已屬罕見。完後,他將這四十多卷的書卷交由哥林多海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去羅馬教會。但保羅要她先去以弗所教會做抄本傳講。(16章)

當時的羅馬因位處帝國的首都而顯得重要。然而有關羅馬教會如何及何時建立,及其早期歷史,並沒留下記戴。使徒行傳十八章2節,提到保羅來到哥林多與亞居拉與百基拉夫婦同工,他們因羅馬皇帝革老丟驅逐猶太人而定居於此。由此推算,羅馬教會的成立約在四十年左右,該是彼得在五旬節時呼召而信主的羅馬猶太人回去後所建立(徒2)約有五到八家在信徒家中聚會的小型家庭教會,且以外邦人為主。先前佔多數且主導教會猶太人信徒,於今反成了少數,因五年多前遭皇帝驅出羅馬,才獲准回歸。外邦人和猶太信徒之間久違後相處的調合及對律法認知的不同,保羅已時有所聞,也是他寫這書信時心所常惦念的。彼得,保羅及其他使徒都尚未來此,教過他們福音的真理,然而,保羅之前寫的加拉太書,帖前/後書和林前/後,以及雅各書該已在羅馬各教會中有抄本留存研討。

使徒保羅,生於基利家的大數,出身名門,出生即擁有羅馬公民權(徒22:28);年輕時受教於當時最有名望之律法師迦馬列的門下,接受嚴格的律法教育。(徒22:3, 5:34) 他本是猶太教的狂熱份子(加1:14),以當時新興的基督教為異端邪教,便到處奔走捉拿、迫害基督徒,置他們於死地(徒22:4, 加1:13);也曾親身參與司提反殉道事件,成為迫害基督徒的先鋒。一天,他正往大馬色去捉拿基督徒的路上,榮耀的主耶穌向他顯現,他遂徹底悔改作了主的門徒。(徒9:19) 從拼命迫害基督徒,轉而捨命傳福音,他成為主最忠心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徒。

就在他完成這本書,正準備坐船從哥林多去敘利亞時,他獲悉猶太人設計要害他,他就定意北上馬其頓,繞道亞細亞去耶城。(徒20:3) 保羅於今雖已老邁,他仍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跑完他的路程,成就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見證神恩典的福音。(徒20:24)  因此,在研讀羅馬書時,除了思量精彩的神學審思辯証外,我們更當體會保羅深沈的宣教使命感,才能真正的暸解這本稱為基督教憲章的羅馬書。

II. 目的

闡述教義

保羅完整地闡述福音:論述了神因著衪的大憐憫,拯救與生俱來的罪所敗壞的人,神藉祂兒子所立的義顯示了猶太人的自義和外邦人的不義,舊約的應許到新約的實現,律法儀文的持守到聖靈應印的體貼,及最後同工要如何契交以完成宣教到地極的使命。他特別強調在神深奧智慧裡,祂揀選人的主權及憐憫人的愛,使人得以因信祂愛子耶穌基督而稱義。

養教會

羅馬書處理教會倫理問題的篇幅雖不如哥林多教會的書信那麼多(1:21-3:30,14:1-15:19),但無疑地,保羅知道並且關心教會的實際需要,同時也鼓勵他們作活祭獻給神、服事教會(12)。

教使命

保羅一心想往當時地極的西班牙宣道(15:23),在有生之年完成主交付他的使命(徒1:8),他便寫成這完備的福音論述,鼓勵羅馬教會支持他前往。也因知道要到的耶城將有極大的危險等著他,甚至喪命(徒21:13),他期望羅馬教會接棒,繼續展開往地極宣教的使命。

III.特點

羅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具系統性及邏輯性的一卷,引證最多舊約經文,出自十四卷書,共六十一次。在教會歷史中,此書是影響極為深遠的一卷書,也是改教運動中的關鍵性經卷,包含了非常豐富的神學思想:神論、基督論、聖靈論、人論、罪論、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只較少提到聖經論和天使論、。

羅馬書的雷霆筆力和影響力是無法估計的。這本書興旺了許多弟兄姊妹的靈命,也曾興起了一些屬靈偉人:奧古斯丁、馬丁路得、本仁約翰、衛斯理等。神的教會藉著他們從書中的領受和教導,得以持續發展,歷經苦難和迫害,仍然方興未艾。

懇求阿爸父神(8:15),也藉著這封信更新祂子民的生命(12:2),在聖靈的教導和引領下(8:6),再次興旺他們的靈,叫他們更清楚的在他們死的罪身和復活的稱義上,與耶穌基督聯合、活出他的樣式(6:5),而能更緊密地跟從他、更火熱的服事他(12:11)。

VI. 總綱

一. 音展大能(1:1-17)

二. 罪惡至忿怒(1:18-3:18)

三. 稱義(3:19-8)

四. 選召(9-11)

五. 徒的行徑(12-15)

六. 堅立在福音(16)

羅馬書開啓的關鍵

目錄

目錄

前言

I. 福音展大能 (1:1-17)

一. 全能聖子、得生福音 (1:1-17)

II. 罪惡至忿怒 (1:18-3:18)

二. 不虔不義、不守律法 (1:18-2:8)

三. 律法精意、銘刻在心 (2:9-29)

四. 人的敗壞、不能自拔 (3:1-18)

III.救贖的恩典 (3:19-8)

稱義(3:19-5:21)

五. 末世顯明、給人稱義 (3:19-31)

六. 因信稱義、後裔記號 (4:1-16)

七. 憐憫的義、主裡平安 (4:17-5:21)

成聖(6:1-8:23)

八. 與主聯合、背十字架 (6:1-23)

九. 肉體罪律、脫離得生 (7:1-8:2)

十. 基督靈裡、神的兒女 (8:3-23)

十一. 靈魂分合、相異元論 (8:15-16)

(8:24-39)

十二. 完全得救、忍耐盼望 (8:24-25)

十三. 愛同在、不能隔絕 (8:26-39)

IV. 選召的恩賜 (9-11)

十四. 憐愛選召、揀選主權 (9:1-26)

十五. 應許子民、律法之外 (9:27-10:1)

十六. 人的得救、口認 (10:2-31)

十七. 得救四步、領受聖靈 (10:9-10)

十八. 選召永生、決不撤銷 (11:1-29)

十九. 羅馬書前十一章總結 (1-11)

V. 門徒的行徑 (12-15)

二十. 獻上活祭、事奉教會 (12:1-21)

二一. 服從政府、愛人如己 (13:1-15:3)

二二. 基督盼望、傳到地極 (15:4-21)

VI. 堅立在福音 (16)

二三. 委身基督、同心同勞 (16:1-16)

二四. 警誡異端、防範對策 (16:17-20)

二五. 堅立教會、頌讚福音、 (16:21-27)

總結

羅馬書投影片

一. 全能聖子、得生福音(1:1-17)

1. 奉召傳揚神的福音(1:1-2)

保羅自許為耶穌基督的奴僕而非一般受雇的僕人*,完全屬主、任主使喚,他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他,乃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1:1,加2:20) 他深知奉召作使徒,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 特派傳神的福音。(1:1,加1:1) 神已在聖經上明示,衪會叫因信稱義的外邦人和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保羅便非常敬重作這外邦人使徒的職分。(加3:8, 11:13)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保羅於今傳揚的福音和基督便顯明了其中的奥秘,使萬民相信福音的真道而順服主耶穌基督。(1:2,16:25-26,腓1:29)

*奴僕的原文是 GS #1401(1:1), 而受雇的僕人是GS #3601(14:4)。

2. 主是神全能的兒子(1:3-7)

常有「耶穌的從死裡復活証明他是神的兒子」的說法或中譯經文,這頗值商榷。按和合本:「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1:4) 的「顯明」並不是「証明」。又有新版的中文聖經把這節寫成:「因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蹟,証明他是神的兒子」,那就更錯了,何況神蹟這字句並不在這節經文的原文裡。

然而,耶穌的顯明為神的兒子也不因從死裡復活的大能,他乃是因此而顯明為神滿有大能的兒子。這節經文的一般英譯便是:「被宣告或彰顯為神大能的兒子(was declared the Son of God in power or with power)」,就是主所宣告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

耶穌本是三位一體神的聖子,並不需要甚麼証明或顯明。但為了向悖逆的世人「見証」或「証明」祂這兒子,父神藉著他在世上所行的各樣神蹟奇事「顯明」他,最後叫他從死裡復活,「彰顯」他更是滿有祂的大能,擁有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有關耶穌是神兒子的「証明」或「見証」,在四福音書裡闡述很多,除了差遣他降世的父神自己,以及交待他所做的事之外(約5:31-37,8:18),聖靈和信他的人心中的永生也同為耶穌是神兒子的見証(約15:26,約一5:7-12)。羅馬書所講述主的則多在於「顯明」他從死裡復活後成為神滿有大能的兒子。

當人還是罪人的時候,神已差遣了祂的兒子耶穌降世為人,為他們的罪死,又為他們的義復活。(4:25) 神藉著祂的榮耀,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後满有衪的大能,使信他的人歸入祂、效法祂兒子的一舉一動就得有新生的樣式,而能結出聖善的果子獻予衪,這便是羅馬書的第一個主題。感謝讚美主!( 6:4,1:4,7:4,8:29)

Romans1a

3. 我不以福音為羞恥(1:8-16)

顯然,當時的人以福音為羞恥,反以淫亂和暴力為榮(而現今的人呢?)。保羅提到人以為恥的有為主作見証(提後1:8)、為主被囚(提後1:8)、為主受苦(提後1:12)、為主帶鎖鍊(提後1:16),以及主所講的道(可8:38)。

在世人如此的鄙視福音之下,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這封信時,一開始就先為他們在主裡的信心(合和本譯為信德)感謝神。(1:8)  他常想去看他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堅固。(1:11) 他講的這些「屬靈恩賜」並不多是哥林多書信中所提到的事奉教會能力,更多的是神賜給人的恩典(5:15)及至終的永生(6:23),這本就是出於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祂福音的人脫離罪惡。(1:16)

保羅不以受這福音的苦為恥,反而歡歡喜喜的盼望神的榮耀而引以為榮(5:2,15:17),彼得也同樣的歸榮耀與神(彼前4:16),約翰則因而在主來的時候得以坦然無懼的面對他(約一2:28)。因他們和凡信的人都仰慕一個天上更美的家鄉,神便不以祂被稱是他們的神為恥。(希11:16) 而主耶穌也要領他們成聖合一,就不恥於稱他們為他的弟兄。(來2:11)

人在神所創造的宇宙萬物之中,是祂所最為眷顧的,他們卻悖逆祂,又自相殺害。他們破壞生態,神卻仍要把地球上一切所有的交還他們管轄,在眾多諸天使之前,仍不悔改的人如此的羞辱神便為可恥。為了回復人的尊貴,主耶穌道成肉身的降世為人、忍受苦難,最後付出自己的生命,成就了救恩,領人進入神的榮耀裡。這叫人得救的福音本是出於神的大能(1:16),也是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後顯明他是神滿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大能的兒子(1:4,太28:18)。

主耶穌再回來時,他要在神榮耀的寶座上施行審判(太19:28),凡以他講的道當作可恥的,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可8:38),不得進入他的天國。凡那儆醒、學作基督形象的新人(西3:10),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在行事為人上與福音相稱,他們便能克服肉體和情慾的放縱而不至赤身(13:14),就不再被以為可恥,得以進入他的天國,便為有福了!(啟16:15) 這便是保羅向人所宣告羅馬書的第二個主題: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主耶穌的人脫離羞恥的罪惡、進入衪的榮耀。(1:16,8:30)

不以福音為恥

4. 義人必因信主得生(1:17)

神所立的義是為了那些因悖逆祂為可恥、而要悔改歸回祂的人。祂的義就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並且是「本於信,以致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也就是這義自始至終都是從人對神的信心而來,從這人到那人,世代相傳。

神憐憫人,賜福與他們,用臉光照他們,好叫世界得知祂的道路;萬國得知祂的救恩,都快樂歡呼,神就必按公正審判萬民,引導世上的萬國。(詩67:4) 諸天必宣告衪的公義、穹蒼必傳揚他的作為、寰宇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神是要向世人施行審判的。(詩19:1,50:6,賽26:9,傳12:14) 

哈巴谷先知之前並不信神怎會用那殘暴又拜假神的巴比倫人,審判祂選民的以色列人呢?雖然他們自己卻是如此可恥的淫亂、不公義,還拜偶像,他仍是跟神賭氣祂這樣做不義,甚至坐上城台遥望巴比倫人的出现,不信神會怎麼做。經過神耐心的教誨了,他才相信了神要施下的審判是公義的。這時,他聽見耶和華的聲音,才身體戰兢,嘴唇發顫,骨中朽爛;在他所站的地方戰抖,安靜的等候犯境之民的災難來到。(哈3:16,之後的十五年內,巴比倫人三次來犯後滅亡猶大國。)

頓時,他從原本與神爭辯的嘔氣變成了順服神的歡唱: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 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3:17-18)

哈巴谷的成了「義人」乃是因他放下了自己對神當前審判的論定,轉而相信神的作為才是至終最為公義的。從他自恃的自義到全心相信神的義,神的義也就這樣從他顯示的信心向後人傳揚下去。因他的稱義使後人多有歸義,他自己也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12:3) 這就是保羅之所以引用哈巴谷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1:17,哈2:4),帶出了羅馬書的第三個主題:人的稱義乃在於領受神藉主耶穌所立的義,而不是靠自己認知和行為上的自義。(3:20-28)

如今,同於哈巴谷的「得生」像發到永遠的星光,人的「永生」則引進入神永遠的榮耀;也同於他「得生」的信心在於相信神公義的審判,於今,人「永生」的信心則在於先領受主耶穌基督贖罪的救恩,及後作神的祭司、與他在神國一同作王。(8:17,啓1:6,提後2:11-12) 信主的人以這樣的信心活在今生就是「得生」(live by faith),他們現今便得享神的榮耀直到永遠。(林後4:17,彼前5:10) 

義人必因信得生

5. 信心至終就是心(1:17)

中文聖經的忠心和信心乃是同一原文*,前者為形容詞(faithful,GS#4103), 後者是名詞(faith,GS#4102),忍耐到底的信心便是忠心。再者,信心或忠心都是源自行為(GS#3982),所以信心顯在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便是死的(雅 2:17)。而在徒16:15的呂底亞一家人及之後的獄卒和他一家受洗後,便求保羅到他家中款待,他說:若以為我是忠心事奉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經文中的「忠心事主」(faithful,GS#4103) 就是「真信主」。

此外,中文舊約裡只用忠心而不用信心,有關信心之處全用忠心取代(信心的英文faith只在KJV有2處,NASB有4處)。新約常用信心,乃因希臘文化中的哲學思維將信心分成觀念上和行動上的兩個不同層面,英文的新約也就照樣延用。希臘文的信心為GS#4102,忠心則為GS#937。回到希伯來人的觀點,信心乃與忠心並無不同,言行要一致,不能忠心持守的信心就不是信心。其實,新約提到信心時,都在下文連有行動,所以,新約所講信心至終仍是忠心。

哈巴谷所記下的信心是忠心 (哈2:4,faithfulness,NET), 所以,神對他說的是:義人雖在不義的世上生活,仍要忠心的秉持神的公義。所以,羅馬1:17裡「義人因信得生」(live by faith) 的信心當指忠心,也就是信主的人要忠心的活出神在基督裡所實現的福音,像塩保存祭物般的不斷持守主耶穌的教導(太5:13)、持定永生(提後6:12),才是因信稱義的義人。

義人的得救固然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然而,他們現今是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親手新造成的,為要叫他們行得正,就是祂所預備叫他們行的好行為。(參弗2:8-10)

*GS or HS(Greek or Hebrew Strong by Dr. James Stronga professor of Drew Theological SeminarMadison NJ)率先發起的希英索引字典,後來又有上百位教授和學者加入,在英文欽定本聖經上,逐字的将每一個英文字和詞對上新約的希臘文和舊約的希伯來文,並加上編號的索引以易於查考。初版於1890發行,就成了今日常用的GS/HS -Greek Strong/Hebrew StrongGS8674個索引,HS則有5624個。

和合本(19061919)像是唯一附有GS索引的中文聖經版本,新舊約合计1,189章;其中舊約有929章,23,179節706,875字;新260章,8,040節224823字, 共約有931,698約用了3,186個不同的中文字。原文則有14,298個不同且索引的字,其中GS8,674個,HS則有5,624個。從大於41的倍數來看,中文聖經的用字是不如原文用字的精確,比如中文的愛在希臘文有四種不同的字,聰明這詞亦是。此外,英文欽定本(KJV)含有不同的12,143 英文字,近於原文的14,298字,用不同英文版本輔讀及查考聖經的原文字典確實對神話語的暸解有所幫助。

二. 不虔不義、不守律法(1:18-2:8)

二. 不虔不義、不守律法(1:18-2:8)

6. 人阻擋真理的下場(1:18-31)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1:19-20)

雖然知道有神,不虔不義的人,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並不是只指不信主的外邦人,也含自稱信神的人在內。他們執意的做了下面的三件事,神就在每件事上,將祂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人的身上。(1:18) 

不尊榮神(1:21-25)

人在不尊榮神為大後,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自以為聰明,將榮耀之神做成可朽壞的偶像,成了任由他們所掌控的神明。又有隨著虛妄的思念投入情感,白日夢中仍愛戀,便成了他們心中的偶像。任憑他們將祂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受造之物,而不敬奉那造物的主。心中有神卻「不尊榮神」的結果,便是他們的轉為拜偶像

不感謝神(1:21,26-27)

他們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任由空中的*邪靈運行在心中。(弗2:2) 他們便放縱肉體的情慾,和隨著心中所喜好的私慾去行。

神便任憑他們心裡的情慾發作,以至私慾也敗壞。他們不求問神,在邪靈運行下,心裡昏暗以至性別錯亂而同性戀,玷辱自己身體而不知羞恥。這都是因他們拜偶像後將自己交付邪靈的結果。其實,未信主的人雖不多如以上的淫亂,但仍受到邪靈的影響。他們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道德規範雖不致傷天害理,但內心常隨著肉體私慾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而冒犯人和神,本為悖逆神的可怒之子。(弗2:1-3)。

人信主得救後,脫離了過犯罪惡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然而,信主的人對如此恩典的神不感恩,又不尊榮祂時,便會易於受到邪靈的干撓、墮落而終至回到之前的敗壞。(弗2:4-5)。

不記住神(1:28-31)

他們既然故意不尊榮神、不感謝祂,就不保留神在心裡、不記得在思念中。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公義的事,心中裝滿了各樣不義的思念,便有違背父母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人到了這樣不顧天良的殘暴地步,害人害己而自食惡果,都是來自他們故意「不記得神」的邪惡

其實,人之所以行這樣三種不尊榮神、不感謝神及不記住神的不虔不義的事,乃是出於他們本性的悖逆神,出自他們與生俱來的罪性。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1:32) 他們所做的,自己不明白;他們所願意的,不做;所恨惡的,倒去做,此乃因住在他們裡頭的罪蒙蔽了他們的天良所造成。(7:15-17)

*從林後12:2,「空中」是第二層天為惡魔權勢所在,第一層天是人得以存活的地球大氣層,第三層天則是「天上」為神寶座所在的天堂。

not knowing God

7. 守律法不全的審判(2:1-8)

保羅講完了那些雖知道神仍不虔不義的犯淫亂、行不義的,乃因他們不榮耀祂(1:21-25),不感謝祂(1:26-27)及否認祂(1:28-31)。接著,他講到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已有了律法的指引,便不該像那些信神後的外邦人一樣的有不虔不義的惡行。(1:8)

然而,他們之中只以律法的義論斷人(2:13);自己卻不遵守,甚且刻意做他們所指責的惡行(2:1-3,原文的做是刻意,#4238)。雖然猶太人中多有守律法、不刻意做惡的,但也常在無意間犯了一些惡行(2:3,原文是做單一事件,乃不經意的,#4160)。保羅因而指出他們在論斷別人的惡行時,自己卻照樣做了,他們也就無可推諉、不能逃脫將來的審判。(2:1-3,傳12:14)

猶太人的律法在十誡下分成三類:敬拜禮儀(對神),為人道德(待人)和生活規範(處世)誡律,共有613條。所有的誡命又可分為兩大類,而其各自的總数且正巧與人體骨和肉的數目相同:

  • 訓令式的誡律一共248條,可與人體骨骼的數目相應,共分為18部分。
  • 禁令式的誡律一共365條,相等於人體肌肉的數目,共分為13部分。

似乎,神隱喻律法架構的完全如同人體骨肉結合的完美。

猶太人雖照著律法的禮儀規條敬拜神便不致拜偶像,但在生活品行上並沒有照律法的誡命行,反多有違背的,還以擁有律法為傲而論斷外邦人,自己卻同他們做了一樣的惡行。(2:1)

同為猶太人的保羅責問他們怎能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而不曉得祂的恩慈原是要領他們悔改。(2:4) 他訓誡他們,神必照真理審判,他們怎可竟任著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在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時,震怒顯在他們身上。(2:5)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雖然都是信神,不虔不義的猶太人憑律法並不能免去神忿怒的審判,信耶穌救恩卻仍行惡的外邦人亦是。凡恆心遵照真理行義的,就是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及永生(註);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2:6-8)

註:

2: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報應他們」是外加的,並不在英文欽定本(KJV):To them who by patient continuance in well doing seek for glory and honor and immortality, eternal life.

至於NIV外加了"give":To those who by persistence in doing good seek glory, honor and immortality, he will give eternal life. “Give"(賞賜) is not the same as “reward" (pay back or render 較合原文之意的補償或報復,2:6,8) 乃是對不虔不義的人而言。賞賜和報應乃同一原文(GS #591),意表「給予」的正反兩極,賞賜是福,報應是罰。

初信主所得的永生是屬主的人的新生命,要從舊我的更新變化到學得基督生命直到與他同在天堂。神賞賜追求永生學得基督生命的人,保羅以此為他所追求從上面來的獎賞。(羅12:2,腓3:13-14)

三. 律法精意、銘刻在心(2:9-29)

三. 律法精意、銘刻在心(2:9-29)

8. 律法的精意憐憫(2:9-1317-24) 

就在耶穌傳道前,猶太教一拉比主要學派創辦人Beit Hillel(主前30年到主後10年)的最有名教導是: 「己所憎恨,勿施於人,就是整本律法。」* 這是他給一個想單腿站立如下石像所示的外邦人,在短時間內就能速知律法精意的回答。他接著說:其他的只是註解,就去做著學吧!這還真如華人所常言:「己所不慾,勿施於人」,守好自己、不害人就好,以為獨善其身、不在造就人。

* That which is hateful to you, do not do to your fellow. That is the whole Torah; the rest is the explanation; go and learn."

Hillel taught Torah

律法並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在於:「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利19:18,太22:37-40) 「愛人如己」的「人」,其原文是「鄰居」,而非「所有的人」。利未記19:18的這句話總結了所有舊約中廾多條有關睦鄰的律法,而在這經文前的五節(利19:13-17)也都是講與鄰居的相處之道。

鄰居?

保羅之後以此誡命訓誡加拉太教會:不可將他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 5:13) 他這時講的「人」已從原先的鄰居到主內肢體。

耶穌所講的鄰居則是從「憐憫之心」來看。就如那位撒馬利亞人看見了被強盜打傷的人,便憐憫他並給予即時、盡力的幫助。主講的「人」便是「需要憐憫的人」,「憐憫人的」就是他的鄰居。(路10:33-35)

愛以同理心

主進而教人要怎樣愛人如己,他說:「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這裡的「人」則是所有人,不是「鄰居」。保羅之後也說要主動的看到主內肢體的需求,便幫助和款待。(羅12:13) 約翰也教誨人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心上。(約一 3:18) 愛人以誠心款待又顧及對方的感受,便是以同理心憐憫人的「愛人如己」。

憐憫精意

「好憐憫」也是耶和華神所要求於人的為善(彌6:8),雅各則稱「愛人如己」為『至尊的律法』(Royal law)(雅2:8),乃是萬王之王耶穌的律法。律法的第一個誡命本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然而,神喜愛憐憫人到祂面前的悔改認罪過於向祂的祭祀。(太9:13) 而第二個誡命的「愛人如己」也在於憐憫人,所以律法的精意就是憐憫。

9. 律法功能銘刻在心(2:14-16)

不信神的外邦人雖然沒有神所頒的律法可遵行,但他們的良心就是自己的律法。

良心和良知

良心或良知即是非之心,常伴他們左右如影隨形,並與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便是良心顯出律法的功用本已刻在他們的心裡。(2:14-15)

心中的美善

其實,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所造之物」並不是只有人所見的萬物而已,也包含了神在人心中所做的美善「工作」*。(弗2:10)

所以,不受律法規範的外邦人已有了律法的功用的良心銘刻在心,他們就無可推諉所做不虔不義、阻擋真理的惡行。(1:18)

福音審察心

當千禧天國結束後,新天新地降臨前,主耶穌坐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人時,包含所有未曾有機會認識神的人在內,祂便要照著福音所言的良心審察人心中的隱祕事。(2:16) 神的審判不只有律法和良心上的公義,還有祂救恩的憐愛充滿在其中。(約1:14,啟20:11)

經文註解

*羅1:20的「所造之物」和弗2:10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乃是同一原文字(GS#4161)。起初,神造人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 這裡的形像不是指身體,乃是靈,因神是靈並沒有體。(約4:24)

只是後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然而,神在人心上的「工作」或「作為」所展現的完美屬性(形像),在人心中還是明明可知,叫人無可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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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割禮在心靈非儀文(2:25-29)

割禮什麼?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以割禮為立約之憑據,男丁生下第八天應受割禮,約等於現今男嬰的割些包皮,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17:9-11)這就表明了所有當時受割禮的人,就含蓋在神與亞伯拉罕所定之約的應許之內。

神所定立的割禮在約五百年後,才囑咐摩西頒佈律法給以色列民時,列入其中。(利未12:2-3) 從此,以色列人漸漸把這身體上的割禮看作是神子民的記號,而輕視外邦人,不屑他們為未受割禮的人。(撒上17:36)他們並就此以為所有神在舊約中應許要來「基督」(彌賽亞)的福,只給受過割禮的亞伯拉罕後裔。(弗2:11-13)

真割禮在心靈

然而,保羅卻指出他們之中犯律法的,所受的割禮就不算是割禮;反之,那守律法義的外邦人,雖未受過割禮, 豈不算是有割禮了嗎?(2:25-26)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心裡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照這樣做的人,在他們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他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他們所得的稱許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2:27-29)。

在活出主生命

其實,作為神子民記號的割禮,猶太人無不熟知其内涵,而信主的外邦人亦然。如今,作為神子民的記號或在外面肉身的割禮,或在心裡的信心,都算不得甚麼,重要的是活出神在律法和先知裡所預表的主耶穌基督行出的福音,即雅各稱的「至尊律法」。(林前7:19,10:4,雅2:8) 然而,唯獨隨從聖靈帶領、脫離肉體轄制的才能行出這基督的律法(羅8:4),而唯有深受基督的愛所感召的人才能做到(加6:2)。

因信稱義而心靈更新的人表明了他們心中所受的割禮,便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羅9:8),就都含蓋在神與他定的約、應許的所有福份之內。

Romans 9

福音和律法的關係可從下邊的網站研讀:

教會的第一次大會主题(陳終道,May,1996).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

四. 人的敗壞、不能自拔(3:1-18)

四. 人的敗壞、不能自拔(3:1-18)

11. 神的義非所議(3:1-8)

保羅在了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28) 。 他接著問:「既然,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且在乎心靈而不在乎儀文,那麼,作為神所揀選的猶太人有甚麼好處(advantage)?割禮又有甚麼價(value)呢?」。他說:「事實上猶太人有許多好處,首先是承受了神聖言的交託即便有不忠實的,這有何妨呢?(2:29-3:1-2)

難道他們的不信實就廢掉神的真實(truthfulness) ? 保羅隨即聲明:「斷乎不能(By no means)」。(3:3-4) 神是真實的,儘管(though)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在你的話語上(in your words),顯為公義;被人論斷的時候,必然得勝(3:4)

保羅且提出一般人的說法:「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不就是他的不義麼?」他即刻聲斥他們:「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他又提出另有人的講法:「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作惡以顯出(come out)祂的善呢?」。(3:5-8) 保羅就此打住,不再駁斥這些虛謊的歪理,同時,他譴責那些毀謗他的人,一口咬定這些話是他講的,他聲明這等人的定罪是該當的(3:8b)

self save

12. 人性的全然敗壞(3:9-18)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4:1-353:1),智慧超凡的所羅門王也感嘆:「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7:20) 31018節,保羅接著淋漓盡致的講述了人的敗壞,問題是:人真的「全然敗壞」(depravity)嗎?是否完全失去了神的形像?其實,他在同一章經文內也指出,世人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經文中的「虧缺」是指缺少,而非「全然敗壞」。既是缺少,表示人的美善還有部分留存。而保羅在此強調:沒有人能因行善而稱義,並不是說人完全不能行善。人確實可以行出善來,只是無法做到每時每刻、每一處都完全美善。

大衛曾說,在神之外他沒有一點美善(詩16:2)。由此,「全然敗壞」成為加爾文派的核心論點;而人性僅是「有所虧缺」,則成為亞米念派的論點。

對「全然敗壞」的人而言,自己無能為力,得救完全在於神的揀選;對「有所虧缺」的人而言,人裡面還存有一些善意與能力去尋求神、得著救恩。加爾文派強調神至高的主權,無人能介入;亞米念派則高舉神的恩典,同時容許人參與回應。人得救的奧祕,都是因著神的憐憫,在祂揀選的主權與容讓人選擇的互動之間完成!

想到我們的親友,他們為何尚未信主?是因為我們不常向他們提起神?還是因為我們不常向神提起他們?我們為那些在救恩門前徬徨的人迫切的代禱,也許正是他們所需的臨門一腳!

depravity

五. 末世顯明、給人稱義(3:19-31)

五. 末世顯明、給人稱義(3:19-31)

13. 神的義顯在律法外(3:19-22)

因著人性的「全然敗壞」(3:10-18Total Depravity),面對神審判時,猶太人的言行在律法的對質下,只有知罪而靜默不語;外邦人則在良心的驗証下亦如是。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就知自己有多不義。(3:19-20) 

敗壞的血氣

保羅在這裡講的「血氣」(GS #4561)並不是人身(GS #4983,1:24),乃是指出人自亞當墮落後在與生俱來的罪裡轄制下的老我,亦或叫為放縱私慾的「肉體」。這也是他之前在加拉太書所講的(加5:17):在人內心面對善惡時,與聖靈相争的两股勢力,一是私慾(GS #1937,1:24),另一便是這裡講的肉體或血氣(GS #4561,3:20)。 故此,不在聖靈帶領下,人是在血氣裡的老我舊人,也就沒有一個能行出律法而可在神面前稱義。

律法為訓蒙

而律法呢?那本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摩西之手設立的。但聖經把信神的眾人都圈在罪裡,在這因信得救的道還未來以先,都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人的訓蒙師傅,引人到基督那裡,使人因信稱義。如今,這因信得救的真理既然來到,他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因信基督耶穌,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成為神的兒女了(3:19-27)

律法的總結

其實,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10:4),行律法的至終目的是要效仿基督,學得他的生命。然而,猶太人過去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的真知識(10:2),以行律法為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而以活在遵守律法中的行為自義(10:3)。

神憐恤的義

於今,神憐恤人做不到律法的義,就在律法以外賜下救恩成就祂的義,就賜下祂愛子耶穌成為人的義(林前1:30),給一切信耶穌基督的稱義,就不在乎遵守律法的行為(1:17,弗2:8-9,多3:5),而全在於因信耶穌基督的救恩而稱義。並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義就正在這救恩的福音上顯明出來(1:17),是聖經上所應許的(1:2),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3:21,約5:46)。論到眾先知,彼得說他們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過,他們心中的聖靈並指出了基督要受苦難,後來得榮耀,甚至指到要發生的年代或特定的時候(what era or specific time) (彼前1:10-11)

凡信耶穌基督而稱義,定意不隨從肉體、隨從心中聖靈的帶領的人(8:4),從此神就不再圈他們在罪裡、不定罪了(8:1)。他們便可照著神在心中的運行,而能行出得以獻給神合乎義的行為。(2:13,弗2:10,提後3:17,羅12:3)

14. 設挽回祭給人稱義(3:23-25)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此乃因人的罪遮蓋了他們起初所擁有從神而來的榮耀形象,以致無法也不能榮耀祂。神愛祂所造的人,便要贖去他們的罪以復原他們。祂先賜給猶太人律法使他們知罪而不致再犯,但他們卻因與生俱來的罪而做不到,又常不能做全而再犯罪,也就始終回復不了神起初所賜給人的榮耀。

主永遠的挽回祭赦罪

神憐憫那些遵行律法不全而犯了罪的人,祂忍耐寬容他們直到如今。祂便差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做為人的挽回祭或求和祭(3:25)(註1),經由他們相信、領受後,才一次都得赦罪。神的義藉祂愛子耶穌為人赦罪流血所立定的贖罪救恩,就此顯明。於今,耶穌的救恩使人不必再靠守全律法,而可經由完全的相信、領受主耶穌所成就神的義而稱義。(3:23-26)

敬畏神並不能蒙赦罪

所羅門王之前用心查明天下的一切事,見到罪人雖然犯錯(註2)百次,又還活得長久;但他確信,敬畏神的將來在祂面前站立時必有平安。(傳8:12)  然而,神的公義不以有罪為無罪,所以,他的觀點對嗎? 敬畏神的人並不能蒙赦罪,先要神贖了他們的罪後才行。

神差衪兒子耶穌為人捨命贖罪,他的身體就做了人得以進入祂平安喜樂的橋。(參約14:6)  這不是因他們愛神,乃是神先愛他們,差祂的愛子為他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成就了這至終至極的挽回祭,這就是神的愛。(羅5:8,約一4:10)

註解:

  1. 挽回祭這處的原文有兩種不同的用字: Propitiation or Mercy SeatPropitiation意指贖罪物或求和者,贖罪物較合原文,但因耶穌是人的中保,譯為求和者則較合宜。而Mercy Seat則是約櫃上的施恩座或蔽罪座(25:17,來9:5);蔽罪座比施恩座更合原文,但譯為「贖罪座」則較美。「挽回祭」(也有英文版聖經翻成atoning sacrifice(NHEB)雖意為耶穌獻上自己做為祭物放在施恩座或蔽罪座上在神面前挽回人、叫人得與神和好的「求和祭」,但不是律法所定的一個祭,贖罪祭才是(7:37)。再者,贖罪祭是經由大祭司在聖殿外執行,而挽回祭卻是主耶穌親自的獻上自已在聖殿深處最神聖的至聖所完成。
  2. 原文(#7451)主要指犯錯,冒犯,稍作惡;作惡的人所做的真邪惡是另一字(#7561),用在傳8:13

Propitiation:  贖罪物或求和者

Mercy Seat:   恩座或贖罪座

ark mercy seat

15. 主獻上永遠贖罪祭(3:25)

感謝神照衪的大慈愛赦免人的罪孽和過犯(民14:19),先是賜下律法的每日及節期的年度獻祭救以色列人。(利7:37) 最後憐憫他們的不能行全律法,神便賜下祂愛子成為至終的挽回祭(3:25,來2:17),一次並永遠赦免人的罪,先是祂的選民以色列人,後是不在律法下的外邦人。(1:16,約3:16)

同是對神的獻祭,不同的是:舊約的獻祭由神揀選的祭司,獻上特選的動植物為祭物;新約的挽回祭則是神賜下祂的兒子為祭司,獻上自己為祭物。並且,神在新約立定的這贖罪祭叫罪人一次獻祭就永蒙赦免(來9:12-14,10:12-14),不像舊約一日兩次在早晨和黃昏的燔祭和素祭,以及年度贖罪節的贖罪祭,需要年復一年的重覆進行。

其實,舊約中記在利未記的五祭:燔祭(1章)、素祭*(2章)、平安祭(3章)、贖罪祭(4章–5:13)和贖愆祭(5:14–6:7),本都是預表了耶穌基督一次完全了人所需日復一日到年復一年的救恩獻祭。神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弗3:18)

*除了素祭之外,其它都是有血的祭。素祭意求聖潔,但不帶血便不能赦罪,所以素祭不能單獨獻上,必須與其他的祭同獻上。

主耶穌是我們的踰越及十字架

從逾越罪到主復活的省思

Jesus is the passover vs door

註一:「施恩座」與「蔽罪座」

http://www.bible-magazine.net/tc/download/25/25-11.htm

註二:約櫃之施恩座上的血漬

Ron Wyatt於1/6/1982聲稱在耶路撒冷城北各各地(髑髏地),耶穌被釘死的十字架地下,發現石穴,在裡面竟看見約櫃!他沿著約櫃上石穴頂上的裂縫往上查,便到了立十字的地上。他發現從十字架滴下的血就流到約櫃頂上的「施恩座」!!他還撿了點乾涸的血漬樣本送去希伯來大學化驗,証實是人血。

也許,這正如聖經所說約櫃施恩座上的挽回祭,是主耶穌獻上自己為祭物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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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留言:

Ron Wyatt’s Deathbed Confession of Finding Ark of the Covenant & its Guardian Angels

中文字幕影片:

http://m.v.qq.com/page/v/a/v/v0126a0xxav.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Ron Wyatt (1933-1999)專業麻醉護理師,既沒專修考古又不屬神學院,所以兩邊人士都不服他個人自費的竟挖掘到如此重大的事蹟。而他講到在洞穴中所經歷與天使的作為:洞穴迷陣通道的引領,約櫃週圍的突然清理乾淨,約櫃後彩虹屏牆的顯出,十誡石版的拿出,天使要他將拍好的VHS視頻放置在約櫃旁待時候到了才播放等等,也都無從考証。在他臨終前的最後訪談中,留下了下附網站的錄音。

至今,他留下的資料存在一間鄉下的小博物館(Cornersville, Tennessee),在下去过,wyattmuseum.com

16. 稱義全在信主之法(3:26-31)

講完神為了人的稱義也為祂自已的義,賜下祂兒子贖人的罪作挽回祭,保羅再說到:「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3:28)。 然而,他先要說的是神不只作猶太人的神,也是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照律法受割禮的猶太人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為義。猶太人固然以割禮表明對神律法的忠心和信心*,他也斷然無意廢止,反而更要堅固這律法 。(3:27-31)

只是,他之後指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10:4) 主耶穌基督已完全的照律法行出其中的義,他們的遵行律法便在於效法主以學得他的生命。然而,猶太人過去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真知識,便以自己所以為的律法行為為義,而不服神藉基督所立的義。(10:2-3)

律法本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只是,人心中與生俱來的罪叫他們只看到律法所定的罪,便在罪的引誘下找律法字句上的漏洞,做違背律法的事還自義,至終便是死。而唯有因信主而有了他生命的新人,才能在律法精意的聖靈引領下,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以至得永生。(7:12,林前15:56,林後 3:6,林前9:27,5:21)

於今,因神憐憫人做不到律法的義,就在律法以外賜下救恩成就了祂的義,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從此活在神憐憫的恩典之中。這救恩不在乎人遵守律法的行為有多少(1:17,弗2:8-9,多3:5),全在於他們相信神使耶穌基督承當了他們的罪、受型罰,蒙赦罪後歸回祂(賽53:5,5:1)。神稱這樣信的人為義,而得享主耶穌的生命,就能自然的行出神的義而稱義。(林後5:21,弗2:10)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3:27) 凡定意不隨從肉體、隨從心中聖靈的帶領的人(8:4),從此便可照著藉信心所領受的義,行出神所預備的好行為(弗2:10,提後3:17,12:3)。

後語

中文聖經的忠心和信心乃是同一原文,前者為形容詞(faithful,GS#4103), 後者是名詞(faith,GS#4102),忍耐到底的信心便是忠心。又因信心或忠心都源自含有行為的GS#3982,即順服、信任至與神的同行(約一1:3-7),這也就是雅各書第二章全章所強調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而在徒16:15的獄卒和他一家受洗後,便求保羅到他家中款待,他說:若以為我是忠心事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 經文中的「忠心事主」(faithful,GS#4103) 就是真信主。

此外,中文舊約裡只用忠心而不用信心,有關信心之處全用忠心取代(英文的信心(faith)在KJV有2處,NASB有4處)。新約常用信心,乃因希臘文化中的哲學思維將信心分成觀念上和行動上的兩個不同層面,英文的新約也就照樣延用。回到希伯來人的觀點,信心乃是忠心並無不同,要言行一致,不能忠心持守的信心就不是信心。其實,新約提到信心時,都在下文連有行動,所以,新約所講信心至終仍是忠心。

哈巴谷所記下的信心是忠心 (哈2:4,faithfulness,NET), 所以,神對他說的是:義人雖在不義的世上生活,但要忠心的秉持神的公義。所以,羅馬1:17裡「義人因信得生」(live by faith) 的信也當指忠心,也就是信主的人要忠心於活出神在基督裡所成就的福音、持定永生(提前6:10),才是因信稱義的義人。lasting belief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5351989.html

http://amazingbibletimeline.com/bible_questions/q10_bible_facts_statistics/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Y4OTEyNA==&mid=402034049&idx=2&sn=7a93277d4c474920ebaed7c23b9c381b&scene=1&srcid=1117yemswluOEfefd3aLUQhS&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六. 因信稱義、後裔記號(4:1-16)

六. 因信稱義、後裔記號(4:1-16)

17. 神以為亞伯拉罕的義(4:1-6)

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是如何因信稱義的?

人以為的義

他首先接受了神的呼召帶全家族搬出當今伊拉克的吾珥地,一個近伯拉大河出海口的繁華大城,盛拜月神的地方。他因信神對他的呼召,蒙召出去時,還不知神要賜他的地在那裡,要往那裡去,他還是出發。(來11:8)

後來,他打敗了四王歸來,神的祭司麥基洗德迎接他,他便從所掠奪的戰利品中拿出十分之一給他獻給神。(創14:20) 同時,他拒絕了所多瑪王報答他拯救的財物,免得人說他以此致富(創14:23),因他相信神要賜他富足。亞伯拉罕有了這些在人看來的好行為,神都還不以他為義。

神以為的義

直到一天神在異象中對他說,祂必要大大的賞賜他時,他回答神說他既無子,那還有何賞賜可言。這時,他年已近百,妻子也過了經期,他還以為要承受家業的是他的僕人。就在此時,神領他走到外邊,叫他觀看天上的繁星,說他要有的後裔將要如此多得數不盡。亞伯拉罕信神所言,神就首次算為他的義。(創15:1-6,羅4:23)

稱義非人誇

亞伯拉罕遵從神呼召出吾珥的勇敢動身、十一奉獻給神的慷慨拿出,到信神會使他富足而對戰利品的大方拒收,然而,神並沒有算這些好行為是他的義。(4:2-6) 在神眼中,什麼可算為是他的義?當他無子,而妻子也早已不能生育時。(創15:2-3) 在毫無指望中,他仍相信神要給他如繁星般眾多的子孫,信神要從無到有的成就,而自己則毫無可誇(4:2b),神便以此為他的義(創15:6,羅4:3,17,22)。

稱義乃神恩

亞伯拉罕因此在神眼中,有所算為他義的,是他完全的相信神要從無到為有的做成,而不是像他以前還要自已能做以及做了甚麼。

就如人對神大能成就一切的信心,人的稱義還在於相信福音的大能使他們內心的罪蒙赦免。(1:16) 大衛王且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的是人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4:6-8)

人在神面前的稱義,不是做工的得工價,那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不誇行為,只信他們的罪蒙赦免全是神的憐憫、全是神叫他們從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活過來(弗2:1),神就算這樣信的人為義。(4:3-5)

18. 稱義印記乃當今割禮(4:7-16)

如此看來,這稱為義的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4:6-9) 所以,肉體的割禮並不是蒙神算為義人的先決條件。

人能稱義的先決條件

亞伯拉罕的信神,就算為他的義,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他的算為義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4:9-10) 保羅再次強調猶太人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所受的割禮記號,並不是稱義的先決條件。

其實,他所受的割禮,是作為亞伯拉罕未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神使他成為一切未受割禮而信的人之父,因而也算他們為義。同時,他也成為受割禮人之父,就是那些受了割禮,仍按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前的信心去行的人。(4:11-12) 所以,保羅實實在在講的是,他們於今作為亞伯拉罕子孫的記號,已從肉體上的割禮改為心中對神的信心,這才是他們為神稱義的先決條件。

子民要有的記號

律法本為神賜福予人的應許,先要賜福亞伯拉罕後裔的以色列人,後是神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藉由割禮為記(創 17:10),於今神的子民亦然。只是,這神子民的記號不再是因割禮在身上一點包皮的割除,而是表明在他們因信主主耶穌稱義,領受了聖靈,而拾去在罪轄制下的舊人老我,學得主的生命。(7:23-24,8:1-2)

神賜祂子民的恩福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降臨世上的天國,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神的義。(4:13) 若是屬律法的人才得成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4:14)  因為律法是叫人受刑的,本是罪的權勢(林前15:56),屬律法的人因而畏懼刑罰,也就一直都處在罪的轄制下。(4:15)

人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他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他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他們顯明了。(5:6-9) 這樣,愛在他們裡面得以完全,他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主如何,他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活出他的生命。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一4:17-18)

神所應許的兒女,並不在乎猶太人或外邦人,或有否受了律法所定的割禮。要承受天國的神兒女,也就是亞伯拉罕後裔的真以色列人,乃在於本乎神的恩典、因著信而稱義,他們便都同與亞伯拉罕享有對神的信心*和神所應許他的福。(9:6-8,約1:47,弗2:8-9,4:13-16,多2:13)

* .. but to those who also have the faith of Abraham. (4:16,NET)

七. 憐憫的義、主裡平安(4:17-5:21)

七. 憐憫的義、主裡平安(4:17-5:21)

19. 人的稱義全因神憐恤(4:17-25)

同是出於亞伯拉罕信神所做的,神並不都以為是他的義。他遵從神的呼召、十一奉獻給神的祭司和信神會使他富足而不收戰利品的這些行為,比起他聽神說,望向天上繁星時,便相信了神要賜給他這般數不盡的眾多子孫,究竟有什麼不同?(創12:1-2,14:20-23,15:1-6) 這個關鍵在於有沒有他可誇的行為。

人以為的義

之前,亞伯拉罕所做的事都有他可誇的行為,在聽到神的吩咐他出吾珥後,是他遷離;領受了神祭司的祝福後,是他奉獻;信神會使他富足,便不收所多瑪王的戰利品,是他拒絕。因為在這些事上,他都有可誇的行為,神就都不以此為他的義。

神以為的義

至於神以亞伯拉罕得以稱義的是什麼?此乃在他已近百歲,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也已經斷絕,無可指望有兒子的時候,他相信神應許他的子孫會多如天上的繁星。他總沒有因信自己的不能,心裡便起疑惑,反倒因信神,心裡得堅固,就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實現,並將榮耀歸給神。(4:18-21)

他後來更因著這樣的信神,獻上神所賜的獨生子以撒為祭,安心的承受試煉,因為他相信神還能叫他兒子從死裡復活。(來11:17-19)  因亞伯拉罕信神的使無變為有、叫死人復活,他就此成了所有因信稱義人的信心之父1。(4:17)

神的義在福音

所以,神「算為亞伯拉罕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神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那些相信神差下祂愛子耶穌為他們的罪死、又為他們的義叫他從死裡復活的人。(4:25)  故此,因信稱義的義是完全在於神的恩典,並不要人做什麼才成就,更不是因人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更新他們的生命得以行出「神的義」。(彼前1:3,多3:5,3:22-25) 這「神的義」就在福音上顯明出來,叫凡信的義人都必因信得生。(1:17)

神的義至榮耀

此外,人因信稱義的義遠過於他們在世上所行的義。(創12:1-2,14:20-23) 這義乃是神的義,從地上到天上,叫人從今生到永生,在得著祂愛子的生命後,得享祂的榮耀。(5:2)

之前的義人「因信得生」,乃因相信神的義最為美善,至終要顯現及充滿全地,而在這不義的世上行律法,安心度日2。於今信主的義人仍以在世上顯明神的公義為念,但非行得正的自義,也非做好人的自恃,而是靠聖靈引領,學主耶穌在世上行出神的義、榮耀神。又因著這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他們的心,使他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對將來得享神的榮耀,大有盼望。(5:2,15:13)

 

  1. 「信心之父」一詞在4:17是指「多民之父」(many nations, GS#1484), 乃是許多信主的人;而在太28:18的萬民(all nations)是全世界的人。
  2. live by faith (來10:38,林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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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稱義便得享平安喜樂(5:1-11)

神的兒女既因信稱義,就藉著他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1。(5:1)「得與神相和」是什麼意思?是誰得罪了誰?

原來是因人起初的悖逆神,從此有邪靈運行在悖逆之子的心裡,叫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2) 本為趨向永死的可怒之子的人,卻因著神豐富的憐恤、愛人的大愛,叫凡信祂兒子的,得與他一同復活過來。(弗2:4)

在神裡平安

所以,一開始是人在觸犯神,神卻一直在寬容、忍耐悖逆祂的人。(3:25,彼後3:9)  故此,這句「得與神相和」的話翻成「在神裡平安」(5:1,have peace with God,KJV)可能較好。此乃是說過去悖逆神的人因信基督稱義了,而可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來4:16) 他們現今在心靈裡便有神同在的平安,且有盼望主的再來,拯救他們脫離神忿怒審判的福。(5:9,帖前1:10,多2:13) 這就是五章10節:「使我們得以與祂和好」1的真意。

榮耀的盼望

因信基督救贖的恩典,人得以在神面前站立,為神接納而有平安,並且歡欣的盼望得享神的榮耀。(5:2) 他們在世上但要活在神的光明中堅立,就能脫離敗壞的轄制。(8:21) 故此,他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他們知道患難中學會忍耐,忍耐而成熟,成熟後便會有盼望;盼望必不至叫他們失望2,因為神賜的聖靈將祂救贖恩典的愛澆灌、充滿在他們的心裡。(3:24,5:3-5)

神愛的顯明

神的愛在他們還軟弱的時候,就要基督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了,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他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他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他們顯明了。(5:6-8) 他們的信心紮根在基督這樣的愛裡3,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就沒有甚麼可以使他們與神的愛隔絕了。(弗3:17,8:35,猶21) 

以神為樂了

現在他們既靠著主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拯救,脫離神的忿怒。主到時要救信他的人,但非免去4神的忿怒。(5:9,帖前1:10)  因為他們做神仇敵的時候,神且藉著祂兒子的死,使他們得以與祂和好5,回復了他們在祂裡面的平安,他們於今就藉著他以神為樂了。(5:1,10-11)

 

  1. 「和好」意為回復原來的關係。
  2. The hope does not make us ashamed, 另参1:16。也有寫成盼望而不致叫我們失望The hope does not disappoint us
  3. 中譯以信心為愛的根基,異於英譯的以愛為信心的根基。

    that Christ may dwell in your hearts by faith; that you, being rooted and grounded in love.

  4. 原文是救離(save from), 而不是免去(keep from)。然而,在啓示錄裡非拉鐵非教會的得勝者因遵守了主忍耐的道,主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他們免去災難的試煉。(3:10)
  5. 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乃是出於神的「使」或「叫」我們與祂和好(林後5:18-19),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得以」做到,這也是加爾文派所說人是「全然敗壞」,而無力與神和好的首要論點。(3:10-18)

die for sin

21. 主擔亞當罪賜新生命(5:12-21)

世上的罪乃是從一人引進,這人就是神所創造的第一位人,並交予伊甸園照管的亞當。然而,他違背神以至罪從他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了眾人,因為世人也都犯了罪。(5:12)

始祖原罪流傳人

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主宰了生命,連那些不與亞當犯類似(alike)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這就說明了罪已經流傳在世人身上,乃是始祖亞當犯罪所造成了人的原罪。(5:14)

基督恩賜的預表

亞當也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預表樣式(Adam is an image of the one who was to come,5:14b)。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主宰了生命,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由耶穌基督一人在他們的生命中作主宰嗎?(5:15-17)

復原人與神関係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5:18-19) 首先的亞當成為有靈的活人,但因犯了罪而與神隔離以至於死;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要復甦人的靈,復原他們與神的関係而得著祂的生命。(林前15:45,5:1,10)  基督便是他們的生命,使他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4,帖前5:23)

慈悲忠信大祭司

他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親自以血肉之體的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希2:14-16) 為了教人以敬畏的心祈求神,他且在肉體中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神,就蒙了神的垂聽叫他從死裡復活。最後為屬他的人學會順從神,雖然身為神的兒子,他還是以血肉之驅,順從神的釘死在十字架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而成為完全的人。他自己既然在肉體的極盡試探中受苦而勝過,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希2:17-18),神就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希5:7-11)。這都因他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2,成為他們永遠得救的根源。 

  1.  From Calvin’s collected commentaries
  2.  參第五題的挽回祭註釋(3:25)

主擔亞當罪賜新生命

八. 與主聯合、背十字架(6:1-23)

 

八. 與主聯合、背十字架(6:1-23)

22. 新人要活出主的樣式(6:1-13)

神的律法在頒下後,人的過犯就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神的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掌權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掌權,叫人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5:20-21)

仍活在罪

然而,一直有人在詨辯以自己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以自已的虛謊才越發顯出神的榮耀來,為甚麼他們還要受審判,好像罪人呢?人可以仍在罪中,豈不叫神的恩典顯多麼?!(3:5-7)

保羅斥責這些人,斷乎不可!他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6:1-2)

受洗歸入死

所以,他們要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主一同埋葬,原是叫他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人要有主的新生命,得先在主裡宣告老我的死去,而這要藉著洗禮才能做到。(6:3-4)

聯合與主

那老我在主裡如何死去呢?便要在死的樣式上與基督聯合(likeness,8:3,腓2:7),就是像他敬虔的獻上自己及至終順從神的釘死在十字架上(來5:7-8)。這也是主生前對門徒所說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太16:24) ,對神的敬虔、捨己和順從,就是與主的聯合入死。

因對神的順從,本是無罪的主耶穌為人的罪領受了人死亡的痛苦;同樣的,本是罪人的他們也因歸向神而領悟了死亡的惡果。因對神的獻上,主背負了眾人的罪孳,作人的贖罪祭;同樣的,他們也因事奉神,獻上自己作為活祭。最後,因對神敬虔的祈求,主得以從死裡復活;同樣的,他們也因信主受洗,死去了老我而成為新造的人。(6:5a,林後5:17)

活出主生命

除了學主受死的樣式,他們也要在他復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他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他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他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永遠活著。(6:5b-10)

這樣,他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6:11) 正如保羅之前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

cross lost 1

23. 跟從主十字架道路

溫正祥於復活節2012

在當耶穌說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他時(太16:24),沒人會以為是背負自己的重擔跟從他。十字架上的釘死是羅馬人專門用來處死重刑犯的最殘酷刑罰,受刑人且要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在眾人一路的羞辱下赴死。所以耶穌說跟從他的人要背的十字架,並不是指自己承受工作上的壓力、疾病、焦慮、不公平待遇、不幸遭遇、不順的人際關係和勞苦愁煩等等,乃是說要願意為他受苦,承受人的凌辱、棄絕、甚至於死。

衡量代價

面臨這麼大的代價,耶穌要決定做門徒的,必需先細心仔細考量,像是恐怕蓋不成房子而遭羞辱,或做了瀕臨亡國前的錯誤決策,那樣清楚的衡量。(路14:28-33) 耶穌說的捨己是在人清楚了跟從他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後,還願意撇下一切所有的跟從他。

主捨命行

耶穌本來就有天上地上所有的榮耀,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7) 他卻奉神差遣,捨去一切來到世上,就為了使人的罪得赦而死在十字架上,又為了信的人在神面前稱義而從死裡復活。(羅4:25) 他卑下的出生、含辛茹苦的傳道、遭人毀謗下的醫治人、趕鬼釋放人,最後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從死裡的復活,都出於他的捨己、謙卑的順服了神所完成。(約5:19,林13:4) 這就是耶穌的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神。

無可比擬

比起耶穌來,人有什麼啊!又願撇下多少?! 有多順服神? 在他前有多謙卑? 信主的人卻常以為將來要與他在天國光榮的同做王而自詡!其實,門徒約翰和雅各亦然,就在主才說了他快要背起十字架赴死後,他們依舊爭誰是最大!(太16:21,18:1)

我們又怎能跟耶穌相比,他本有神的形像,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堅持不放下他的尊榮。他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做個人,為完成神的旨意存心卑微至死。(腓2:6-11)

與主同死

信主的人常求在心中的平安和喜樂,行事為人願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但是,他們的老我死去多少?有多少的倒空自己、信靠和順服神?有什麼不能離棄的惡事?有多大不能脫下的虛榮?有多少難以活出的真理?他們說捨己,卻有多少捨不得的舒適?撇下了多少財物?又有多少做鹽的遵行主的教導,做光的指引迷失的人,而成為眾人所仰望高在山上的平安和盼望之城?(太5:13-16)

那老我在主裡如何死去呢?那便要在死的樣式上與基督聯合(likeness,8:3,腓2:7),信主的人藉由洗禮歸入基督耶穌的的死,和他一同埋葬。(羅6:3) 也就是像他敬虔的獻上自己,至終順從神的釘死在十字架上。(來5:7-8)

門徒行徑

如今,要跟從耶穌的,雖要捨己,撇下一切所有的,背起自己十字架跟從主,但不是當下就能全然的做到,還在於主願意,才能行。(雅4:15) 每人要走的道路和所負的使命都在於神的命定之下(太20:23,林前9:14,帖前3:3),或做這、或做那,或生,或死,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傳3:1-2)。

然而,既是新生的人便要釘死老我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自己要背的十字架上(加5:24),好叫他們一舉一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的新生樣式一樣(羅6:4) 。因為信主的人要得著新的生命,將要先失喪舊的生命。(太10:39,約12:25) 同時,學主對神的敬虔、順從和捨己,並立志行出神在他們心裡運行的美意,不但信服主並為他受苦。(腓2:13,1:29) 因為,為主失喪生命的,必會得著永生的生命。(太10:39,約12:25)  這就是門徒要走的十字架道路。(太16:24,加6:14)

cross lost

24. 作神奴僕行義得永生(6:14-23)

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6:9-10)

不再作罪的奴僕

保羅因而告訴他們要學基督,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他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他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他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6:11-13)

故此,罪必不能作他們的主,因他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神的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他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他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6:14-16)

向神作義的奴僕

保羅這時感謝神!因為羅馬教會的人雖然從前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他所傳給他們的真道典章(the form of doctrine),而且,既從罪裡釋放出來,就作了義的奴僕。(6:17-18)

成聖義僕得永生

他也因他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言對他們說。他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他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6:19-21)

但如今,他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6:22) 因為罪的工價(wages,該得的)或償款(payoff,要付清的),或是華人說的報應,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3)

九. 肉體罪律、脫離得生(7:1-8:2)